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公司法 人担保的条件如下: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 公司章程 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不能担保的条件为: 1.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任 担保人 。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 证人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