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破坏***有财产属于哪种行为,违反什么法律
合伙人破坏***有财产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人破坏***有财产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主要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相关法条中另有规定的,不构成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毁灭是指毁灭财物的存在,使之全部丧失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坏,但不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主观主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目的。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司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毁坏了公私财物,即国家的财物或私人的财物。除了被判刑以外,还需向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