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分析: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提起公益诉讼,是预防性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管理相对人消除事故隐患,或者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重大事故后提起公益诉讼,其诉讼请求应当是消除事故影响、赔偿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等。周德智认为,推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有助于为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刚性监督力量,同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度、关注度和认可度,对于形成全社会同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一次有力推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