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的民事诉讼案(车祸)中,法院拘留人一年可拘留几次,有数目规定吗,
司法拘留没有表明次数,只要犯法就会被拘留。请参考以下: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扩展资料:
有钱不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总被司法拘留后再获刑
个人银行账户上有多次超过3万元的资金进入,却拒不偿还法院已判决其应给付的29万余元欠款。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对成都某化工厂老总薛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在案件审理期间,其妻子已主动为其偿还了10万元欠款,并就剩余欠款达成了还款协议,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
某化工厂系被告人薛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10月,崇州法院对某材料公司诉某化工厂买卖合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化工厂在判决生效后10日给付货款等290896.7元。
宣判后,被告人薛某未提出上诉,又不履行给付义务。之后,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薛某因拒不履行上述债务,在去年5月被该院决定拘留14日。但其随后仍不思悔改,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其个人银行账户上有多次超过3万元的资金进入,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去年11月,薛某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为负有执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人,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依照相关规定,其上述行为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亲属代为给付了部分执行款并达成给付协议,取得债权人的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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