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指定管辖 的最新法律规定: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第 一审 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