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的基本特征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其具有收下基本特征:
一是预测性。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计,预测能收取到多少收入,根据社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安排支出。当客观经济形势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原来预计能取得的收入和安排的支出已不可能实现时,就要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二是法定性。国家预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预算,一般意义上的预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国家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政府编制,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政府编制的预算只能称草案,只有经过权力机关批准后,预算才得以成立。预算一经权力机关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执行机关必须照此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三是完整性。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一般地说,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进来。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的需要,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收支没有纳入预算。
四是时段性。政府预算必须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计划,不能三天两头向权力机关报批。只要国家存续,就需要不停地进行收支活动,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实现其职能。但为了方便核算和管理,人们往往要设定一定的时段,这种时段一般以一年为界。这种时段在企业为会计年度,在国家预算上称为预算年度。预算年度的起讫时间各国不一,有的采取日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的是从每年的4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3月31日止,有的是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我国是采取的是日历年度。
五是公开性。由于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一般要求其公开透明。无论是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过程,还是批准以后的预算,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是责任性。政府对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权力机关报告并得到权力机关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