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报建手续怎样办理?
农村建房报建手续办理具体如以下:
1、申请人先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建房申请表》,注意这里的申请人一般只户主;
2、村委会开会讨论之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签署意见书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则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村委会将申请提交到乡建办,由乡建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4、对符合条件的,公布初审意见,若没人反对的,则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5、县国土资源局受到材料之后,收取一定比例的建房保证费,并颁发建房工程许可证;
6、拿到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建房开工了,但是在开工前要上报到乡建办,由乡建办组织人员到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全程管理;
7、建房完成后,申请人到乡建办申请竣工验收;
8、乡建办会同县有关部门现场查验,按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后再退还建房保证金;
9、申请人携带验收合格证,向国土局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0、领取房屋产权证。
农村办退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前往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查询自己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2、符合退休条件后,可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申领表并填写,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3、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去初审窗口办理申请;
4、初审后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即可领取退休证。
农村办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一寸照片,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
3、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街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综上所述,农村自建房报建程序虽没有商品房报建程序那般繁琐复杂,但也不简单,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便有2-3个,步骤手续就达到9个之多。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