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坟地占耕地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农村墓地有关法律规定: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了规定;四是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法律客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