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中如何理解开证行承担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和限度的
信用证结算中如何理解开证行承担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和限度的:
1、开证银行须对受益人(出口商)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作出有条件保证付款的文件,虽然开证行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资金,但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跟单汇票,不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否付款,开证行就得首先对外履行付款承诺。
2、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对正确单据的买卖,它充分反映了凭单付款的交易原则,只认单据不问商品,更不管合同内容和合同是否履行,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开证行就得无条件地履行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