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西南角永基花园的房子
,《财经》记者从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办公室获悉,今年7月底,南开区政府已成立了由区长挂帅
,包括财政、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专门处理天津永基集资案历史遗留问题,该工作组目标是确保
案件在今年内分步解决,并在明年北京奥运会前划上句号。
“我们年内的任务是,盘活已闲置多年的永基项目,同时结清所欠工程款和业主集资款。”南开区政府办
公室一位官员说。
轰动一时的天津永基集资案始发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彼时,由港商梁志彬投资建设的天津永基花园,在
天津市、南开区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靠兜售商铺、住房及台位、楼花等向京沪上万人募集资金14亿余元
。时至1998年,此举被定性为“乱集资”,港商悄然遁迹,房产证被废黜,多数业主血本无归。
九年来,永基案近万名业主自发组成业主委员会,遍访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
人民法院以及天津各级部门,但法院一概不予立案,即使是中央部委出具的督办函件,亦成了地方执法部门相
互推搡的皮球。
今年6月3日,原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7月5日,新华社报道称,因涉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中
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
《财经》记者获悉,权威部门调查发现,宋平顺涉嫌利用职务为港商谋取利益,而宋袒护的对象之一,正
是已失踪多年的永基集资案主角梁志彬。
尘封多年的永基集资案由此被重新提及,业主们的举诉热情亦被再度激发,天津地方政府部门亦不得不采
取应对措施。
“市重点建设工程”
知情者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香港商人梁志彬经人介绍与时任天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宋平顺相识。梁
志彬的天津发展宏图,由此依托于宋氏资源一路开疆拓地。
1993年1月8日,天津永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永基公司)成立,由梁志彬控制的香港基信企业有限公司
与隶属南开区建委的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合资组建。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港方出资153万美元,占51%;中
方现金出资147万美元,占49%。
在合资公司中,梁志彬以控制人身份出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梁志彬拥有英国国籍,英文名为LEUNG CHI
PUN,其住址为香港跑马地山村道45-47号9楼。
永基公司成立仅四个月,宋平顺即跻身为天津市委常委,同时集天津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
局长于一身,权倾一时。
知情者称,正是经宋平顺帮助,永基公司顺利获得天津市政府批文,以批租形式取得位于天津市老城区和
内环线西侧的一块4万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的永基花园项目随之启动。
由于此项目头顶“旧城改造”光环,1994年9月15日,天津市政府下发“津政发[1994]4号”文件,将其列
为“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在天津市、南开区两级政府的强势支持下,永基公司先后获得了房产开发的
“五证”。
在梁志彬的蓝图里,永基花园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工程建成商住楼两栋,住宅楼三栋及商城一
座,于1994年5月开工。
永基公司财务资料显示,截至1994年12月20日,项目已向京沪两地预售住宅、商铺***计人民币2亿元,实际
收入已达1.5亿元。依其预售程序,首批投资者与永基公司签定购房合同书,并由南开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时至1998年又获得了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证”。双方同时约定,业主们委托永基物业公司代为
出租,并签定了租房协议书。
良好的预售记录,膨胀了梁志彬更大的财富野心。至1995年1月,经天津市、南开区两级政府批准,永基公
司获准成立北京办事处,将预售范围扩大至全国。自此,永基公司将招商广告遍布京津两地,“市重点建设项
目”亦反复出现在广告中。
区别于前期预售,此后永基公司的房产销售已变成以商铺台位、住宅楼花的方式,变相吸纳社会资金。即
购买永基商城一个台位是8万元,两年固定回报26.6%,三至四年固定回报27%,约定的年限到期全部退还本金
。而交易双方的凭据仅为一张永基公司出具的票据。
显然,这一模式已经脱离了房地产交易中的产权概念,在买者与卖者之间构建的是一种债权关系,其后果
无异于以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
实际上,针对永基公司变相集资的质疑在当时已不绝于耳。1995年11月22日出版的《中国信息报》,即以
“天津永基花园:是售台位?还是变相集资?”为题,对该项目提出公开质疑。该报道引述销售人员的话称,
北京有1700人购买了台位号。
《财经》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永基项目的销售在1996年至1998年达到高潮,有来自全国约12400余名业主
与永基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其中,不乏天津、南开的政府机构及官员。但这些所集资金并未被梁志彬用于永
基二期工程。
“区分处理”与“一刀切”
1998年国庆节刚过,永基项目的业主忽然收到永基公司的通知:永基项目涉嫌“乱集资”被列为违法项目
,之前的购房协议全部作废。这意味着所有投资者都被列为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据悉,造成1998年拐点的原因,除了亚洲金融危机的间接影响,更主要在于永基项目开发历时三年有余,
永基集资事件已进入兑付高峰,港商梁志彬的资金链由此断裂。
1999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文,将永基公司的集资回购业务定性为“乱集资”,由政府帮助
永基公司进行整顿,日常普通业务仍由永基公司办理。南开区政府办公室一官员告诉《财经》记者,梁志彬在
当时曾被天津警方控制,但后经天津高层干预获释,自此不知所踪。
留在梁志彬身后的永基巨额财务黑洞,实际转移至永基公司的另一股东——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身上,由
于该公司隶属南开区建委,这无疑加重了善后工作的官方色彩。
事实证明,作为接盘者的南开区政府,动用了一切行政手段筹集兑付资金,甚至向区属部门摊派指标。当
地一官员回忆,连区属的中小学教师亦受些影响,腾挪其工资填补财务黑洞。
《财经》调查获知,在永基项目1.2万余名业主中,有6000多名一次性投资达数十万元,拥有购买合同、公
证书及房屋产权证;其余近6000名投入3万至7万元,仅有一张永基公司出具票据为证。但在善后过程中,政府
采取“一刀切”,即所有投资者均列为非法集资的参与者。
鉴于业主的反复信访,中国银监会在2001年曾专门召集天津市政府、南开区政府及部分业主举行协调会。
会上,银监会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对乱集资定性的文件,没有包括永基项目合法的买卖合同,及已取得产权证
的合同,这个问题是天津市政府的操作问题,应由天津市政府解决。
2001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永基集资案向央行天津分行批复称,“在处理中应注意区分以合法形式掩
盖非法集资性质的行为,与真实合法的房产交易行为。”
但到同年10月,永基公司与天津市、南开区两级房管局仍然发布了注销“房屋产权证”的告示,其理由是
:合同被中国人民银行定性为乱集资,废除了业主的合同和《产权证》,没收房产。
法院概不受理
从1999年起,形成了业主起诉永基公司的一个高潮。
1999年5月,北京建筑设计院的马明坚将永基公司告至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后者做出“[1999]南民初字第
30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马明坚之诉讼请求,理由是“有关行政部门将此案定性为乱集资,所以不属于法院处
理的范围”。
同年7月,张文凤将永基公司及北京两家报社告上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现年71岁的张文凤,在1996年7月与
永基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房产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预付174522元,被告以租金名义每年按20%付张回报,即
每年34904元。三年期满既可获得本金,亦能获得房产证。在1997年和1998年度,张分别获得了两年的租金回报
。但1999年因永基公司此行为被定性为乱集资,对方拒付回报及拒办房产证。与马明坚遭遇相似,张文凤的诉
讼被法院驳回。
1999年8月20日,于松年、刘文彪等北京籍六名业主前住天津市高院举诉,得到法院的答复是,“我们按中
国人民银行对永基公司乱集资的定性,接上级指示,凡永基公司的案件一律不受理。”
时至2001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向天津市高院发出函件,要求对张文凤等15人所涉的永基房地产
公司纠纷案,“请认真接谈,依法处理”。但天津各级法院对永基纠纷案仍概不受理。
2001年国庆节后,受害业主60余人前往天津市政府大楼上访,后被当地警方关押达30余天。
200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向银监会、天津市高院等部门发函,“请酌处”一些北京业主的信访,至今亦
石沉大海。
知情人士称,自1999年至2003年期间,宋平顺身兼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主席职务,其在永基案中
上下其手,为各界所诟病。
《财经》记者获知,由于永基案迟迟得不到解决,业主中有15人半身不遂;北京籍业主王二立曾投资永基
项目50万元,因家境日下已于2006年跳楼自杀。
2007年夏天,宋平顺自杀使得尘封多年的永基案重新被人关注。8月1日,来自北京的71岁退役军人林汉,
再次就永基案前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这是过去九年间他第十次至该法院举诉,但一如既往地被告之不予立
案。
时至今日,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的永基项目,矗立在天津闹市一隅,但门庭冷落,戒备森严。
据南开区政府办公室一官员介绍,政府曾将物业管理移交给天津另一大型国企,但九年来一直闲置未用。
目前考虑到的盘活资产方式主要是外租或外售,但由于产权模糊且担心业主闹事,相关方案迟迟难产。
该官员告诉《财经》记者,在宋平顺案公开通报后,南开区政府已牵头成立工作组,以确保今年作为永基
案排忧解难年,明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