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和诉讼的区别

司法调解和诉讼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调解的基本流程如下:

1、根据基层调委会协助调处的请求,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2、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如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