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与1787年宪法在人权方面的不同及其原因
长篇大论这里不允许,我简单一说。
1787年制定的宪法没有把独立宣言和当时许多州宪法中所列举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没有提及言论、出版、信仰及其他公民自由。因此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反对。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和纽约等5个州在批准宪法时就曾强调必须修正。以后在广大人民群众和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强烈要求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下,经J.麦迪逊等人的倡导,提出12条修正案。
独立宣言是美国的立国文件,深受卢克卢梭孟德斯鸠的影响。杰斐逊也是著名的理论家,对人权的理解在当时看来非常到位。1786年,谢司起义爆发后,大资产阶级发现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受到触动,所以才在制定宪法时施加压力,删除了很多公民的民主权利。当然,有钱的为富不仁的人野心当然不能实现,1789年人权法案的颁布,标志着既得利益阶层阴谋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