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林先生: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占有该公司15%的股权。最近半年来,另外两个占有公司60%股权的股东,分别仗着自己的持股优势和董事长的地位,把公司逐步变成自己牟利的工具。两个人为了争夺各自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疏于管理,致使公司业绩一路下滑,我对此非常气愤。请问这个时候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这个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针对林先生所遇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建议林先生首先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联合其他小股东一起和这两个大股东商讨公司以后的发展问题。  如果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方式仍不能改变公司的现状,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林先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雅 )来源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