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子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拆房子需要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拆房子需要的材料:
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 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拆迁人身份证;
5、 安置房屋权证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综上所述,想要拆房子,以上手续工作一定得履行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