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售药店布点中营业面积300个平方的探讨

第五条:1.药店与药店之间的直线距离必须大于200米。 2.经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药店,可以不受200米的距离限制。第十一条:城市和县城的企业和药店在同一平(即1层,就是说比如1楼20平方米、2楼20平方米,这样就不行)面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就是说在一层楼的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这40平方米的要求仅仅只是针对只销售西药的药店,如果要中药西药都销售的话经营面积就不能小于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