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人怎么过“法定节假日”

国庆长假,大家都在享受法定节假日,所以,说说这个话题。法定节假日,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规定要放假的日子。从源头上说,这种规定最早的起源应该算《圣经》。《圣经》上说,上帝创造世界,连着干了六天的活,到了第七天,全部干完了,安息了。所以《圣经》把第七天称为“圣日”。《圣经》说上帝第七天“安息”,其实并没有说老百姓第七天放假,而是说老百姓第七天要用来向上帝祈祷,感激上帝,给上帝以供奉,其实也是干活,只是不能在第七天干那些世俗的活,而要干一些属于“神”的活。不管怎么说,《圣经》关于第七天的规定,成为法定节假日的最早来源之一。尤其当《圣经-旧约》成为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这三种“一神教”的***同来源之后,三种“一神教”都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宗教规定等同于世俗法律,“法定节假日”的性质就更加明显。到了后来乃至现代,即使信教的人,星期天是否去教堂已经无所谓,星期天不干活倒是比较实在的事情。我们知道,“年”是由太阳周期决定的,“月”是由月亮周期决定的,因此,“年月”都有依据,是可以精确计算的。而一周七天这样的周期,除了《圣经》中人造上帝的人造依据之外,七天一个循环周期的时间观念,实际上没什么现实依据。在我看来,七天一个周期大概与游牧民族有关。《圣经-旧约》诞生于现在的中亚和西亚地区,那个地区沙漠比较多。按照现代科学提供的数据,人在沙漠中没有水的话,最长大约能活七天,但也不绝对。这很可能就是游牧民族根据历史经验得出“七天一个周期”的来源。中国古代是个农业文明发达的地方,古代农业文明除了中国之外,还有印度、两河流域、埃及等。在这些古代农业文明的诞生地,都没有“七天一个周期”的时间概念。因此。我觉得“七天一周”的时间概念应该与游牧民族与沙漠打交道的经验总结有关。对于世俗国家来说,法律规定放假,一定是与法律规定必须上班有关。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必须上班,也就不会有法律规定必须放假。在中国古代,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靠自己种地谋生,没有法律规定农民必须哪天上班、几点上班,农民是工作还是休息,完全由他自己根据气候、节气、农活多少而决定。因此,对于古代中国农民来说,春节这样的节日,也不需要法律规定必须放假。没有法律规定,农民一样享受春节。因为,春节既是一年的开始,又是农活最清闲的时候,大家在这个时候走门串户,走亲访友,完全是一种长期的习惯习俗,而不用靠法律来规定。那么,中国历史上有没有法定节假日?有的。但这个法定节假日主要是针对官员。官员拿了国家的俸禄,要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政府就要规定官员的上下班时间。既然规定了上下班时间,就会同时规定放假休息的时间。我们千万不要以为那是官员的特权,好像中国古代只有官员才享受法定节假日,而应该反过来认识这个问题:中国古代从来不规定老百姓必须上下班的时间,老百姓在工作时间问题上更加自由,所以老百姓放假休息的问题也不需要政府用法律来规定。比方说,宋朝规定,一个县令或知县,在三年任期内,不得随意离开本县境内,除非法律许可的一些大事,否则,县长只能留在本县境内,目的是及时处理公务。如果官员的法定休息日遇到老百姓告状、打官司,官员也必须受理。这是中国古代官员与百姓对于节假日的不同理解,官员有必须上班工作的规定,才有可以休息的放假规定;政府对于老百姓没有必须上班的规定,也就没有必须放假的规定。因此,在工作与休息问题上更加自由的老百姓,不会嫉妒官员有节假日休息的规定。比方说,宋朝规定官员结婚可以放三天假。但是,老百姓结婚,爱放几天“假”,哪怕不放“假”,完全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政府不会管他。进一步说,在中国古代,如果有人愿意在春节期间做点与热闹红火有关的生意,也没有人会阻止他,那是他的自由。不像在欧洲或其他信奉“一神教”的地区,如果某人在星期天工作,就会有人以上帝的名义来谴责他。在这里,我们看出中国与西方的一个差异。在古代中国,如果有人在春节之类的节日还要工作,那是他自己的事情,没人管他。在西方,如果星期天有人工作,那是违背上帝的旨意,其他人就会以上帝的名义管他。随着虔诚信徒的减少和宗教势力退居次要地位,这类现象目前在西方也不像以前那么多。西方历史上,曾经因为星期天该不该工作而有广泛争论,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彻底结束。换句话说,直到今天,星期天是否工作,在西方依然会有别人来管你,而不完全是你自己可以决定的。法定节假日在西方社会成为一个趋势,是在工业化之后。马克斯-韦伯说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精神有密切的关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欧洲宗教改革之后,新教把工作和赚钱视为是给上帝增添荣耀的事业,“天职”一说也与此有关。因此,新教徒中普遍出现了一种人,现在叫做工作狂。工业发展导致很多农民失业,不得不成为工厂的工人;一些新教徒成为资本家,他们把工作狂的要求也强加给普通工人。工人在工厂的工作已经与农业完全不同,脱离了自然规律的约束,工人几乎可以每天24小时围着机器工作,人成为机器的附庸、机器的奴隶,以至于机器引起了人们的仇恨。当“砸碎机器”、“破坏机器”在英国成为一场运动之后,工人是否拥有节假日休息的权利,才成为工业化社会中一个的广泛问题,成为工人的福利和待遇。因此,我们应该看到,法定节假日的“福利”,是工业化社会中的普通人在失去自由之后的补偿措施。如果我们拥有自由,就不需要法定节假日;如果我们失去了自由,才会需要法律规定的自由。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时代的进步。当近代有人说中国人是“一盘散沙”的时候,我们同时应该看到,这个描述实际上也在说古代中国人比较自由,“自由散漫”这个词,本身就体现了这一点。只是在工业化社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这种自由不受欢迎而已。中国现在也进入了工业化社会,工业化的广泛深入要求社会各个领域都协调一致地运作,于是,标准的上下班时间规定,成为工业化必不可少的要素。像古代农民那样可以自由安排工作和休息的状态,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了。中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是个典型,几千年来,端午节始终存在。古代中国的老百姓如果愿意在这一天给自己放假,搞点划龙舟比赛之类的娱乐活动,完全是老百姓的自由,古代政府完全不会干涉。而现在,工业社会已经侵蚀了这个自由的假日。所以,为了这个节日,中国政府规定,端午节成为了“法定假日”。几千年来,这是头一次。这是失去自由后的重新获得。但是,这种自由曾经在每个人自己的手里,现在,这种自由变成了法律的“恩赐”。工业化在给人们带来很多享受的同时,也让人们失去了很多宝贵的东西,“法定节假日”从一个层面让我们看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