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对企业所有人员(从董事长、总经理到一线生产工人)安全责任进行规定和要求,使人人身上有责任,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
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三条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