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根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

自由行政裁量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处理的行为。

行政管理的合法行政原则的性质有: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合法行政的要求是:

1、法律优先:

(1)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2)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综上所述,自由行政裁量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处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