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新规

法律分析:汽车租赁行业基本概况分析:定义、分类、租赁模式,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约定,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满足其出行需求,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汽车租赁服务具有服务性、功能性、契约性、有偿性四项基本特性。根据租赁性质不同,汽车租赁服务分为融资性汽车租赁和经营性汽车租赁。融资性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的汽车,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经营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将车辆租赁给承租人临时使用。目前、主流融租租赁模式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经营租赁的租赁模式为分时租赁(依据租赁时长进行收费的模式),以及长短租模式。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新规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

法律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六、切实规范租赁经营行为 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租赁经营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向承租人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用户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承租人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救援服务体系,按照合同约定为承租人提供救援、换车服务;鼓励租赁经营者为租赁小微型客车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为承租人用车提供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