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工程变更,一般指的是:

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偏差);

2、取消合同中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继续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除外);

3、改变合同中某项的工作性质、质量要求及种类;

4、改变工程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改变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部分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包括有关规定的施工顺序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