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同盟的内容是?

美日同盟的内容是: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希望加强两国间的传统友好关系,并且拥护民主主义的诸原则,个人的自由及法制,进一步促进两国间的密切的经济合作,

经济的安定和福利的改善。两国再次确认对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的信念以及和全世界所有政府和人民一道和平地生活的愿望。两国确认保有联合国宪章所制定的个别或集体的自卫权。两国为了维护远东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决定缔结此条约。

扩展资料:

1951年9月8日,美国不顾中国等的强烈反对,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在双方缔结“和约”的同时,签订了该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1)美国享有在日本国内及日本周围驻扎陆、海、空军之权利;

(2)驻扎日本国内及周围的美军,“得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日本免受外来武装进攻之安全”,包括根据日本政府的请求“镇压由于1个或几个外国之煽动和干涉而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

(3)未经美国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权利给予任何第三国。1952年4月28日,该条约正式生效。1960年6月,日、美两国修改了上述条约,根据国际关系之新进展重新签订了《日美***同合作和安全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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