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产业政策的政策出炉

按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国内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轻型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85%,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到90%。鼓励汽车企业装配新型轮胎产品,2015年基本实现装配轮胎子午化和无内胎化。

对轮胎企业准入条件,新政策作了这样的规定:新建、改扩建载重子午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轻型载重子午胎和轿车子午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载重、轻型载重、轿车子午胎混合型项目,单品种生产能力也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工程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而除搬迁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外,2011年底前不再新建、扩建轮胎项目。

据介绍,新政策首次提出建立轮胎(包括翻新轮胎)召回制度,引导和鼓励建设服务于全行业的轮胎性能检测中心、评价试验场和工程技术中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新政策规定,严禁营销走私轮胎、不合格轮胎、割标轮胎、改标轮胎以及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的载货轮胎和乘用轮胎,严禁经销无三包轮胎;建立健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生产所需胎源应立足国内,防止变相违规进口废轮胎。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10月1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范轮胎行业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轮胎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轮胎产业发展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轮胎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有关部门在对轮胎行业生产建设和科技开发等项目开展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节能评估、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方面工作时请以本产业政策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