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 6 天工资仅发 41 元,怎么维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能随意加班或者强迫加班。如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过协商,并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构成了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夜班津贴等各项津贴。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少发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并且包括加班费、夜班津贴等各项津贴在内。如果拖欠或者少发员工的工资,就构成了违反合同义务,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老板以各种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求职者在工作之前多了解一些劳动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