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产许可证归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船舶生产许可证归市交通局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交通局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市。市交通局、委根据省交通厅授权和有关规定,考虑本地区及相邻地区船舶修造能力和运力的情况,核准后发给船舶生产许可证,并报省交通厅备案。方可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