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调解书可以推翻
生效的调解书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一定范围内约束当事人双方。
一、调解书的性质与效力
调解书是在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调解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一旦调解书生效,即意味着双方接受了调解结果,并愿意受其约束。因此,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调解书可推翻的情形
尽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以下情况下,生效的调解书有可能被推翻:
调解书存在重大错误:如果调解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错误,导致调解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
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调解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调解书将被视为无效,可以被推翻。
调解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导致调解结果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调解书。
三、推翻调解书的程序
要推翻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调解书进行审查。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调解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等因素,最终作出是否推翻调解书的决定。
综上所述:
生效的调解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重大错误、违反法律规定或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法院予以推翻。然而,推翻调解书并非易事,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