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婚内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内探视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有相互探视的权利。这是婚姻关系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旨在维护夫妻之间的感情和家庭和谐。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探视的权利。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也可以协商不进行探视。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探视,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探视义务。

在实践中,婚内探视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探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协商性原则:夫妻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自愿性原则:探视权的行使应当基于自愿,不得强迫对方进行探视。

综上所述,婚内探视权是夫妻之间的一项重要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在实践中,夫妻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探视,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探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