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小金库资金是否构成贪污罪

有可能构成贪污罪。主要看公民对这笔钱的用途,靠这个来区分是挪用还是贪污。

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的,是贪污罪。

私设“小金库”,就是在财务部门的财会出纳之外,不受财务监控,私自收取保存和开支的经费。“小金库”都是通过不正当、不合法渠道聚敛形成的,常见的来源∶

1、预算外收入不入账;

2、擅自处理公物器材后的款项不上交;

3、截留挪用应下拨经费;

4、单位以经费紧张等名义向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索要的“赞助费”;

5、单位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行政收费或其他收入;

6、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等等。

综上所述,如果小金库是违法设立的情况之下,此时挪用小金库的钱,肯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也是有可能会越构成《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