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有没有人知道泰国有关偷窃的量刑法律?
以下是根据泰文版泰国法律有关偷窃的条款翻译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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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入室盗窃和拦路抢劫罪行
第334条
私自侵占他人的财产或是与他人***有的财产,犯盗窃罪,可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和罚款不超过六千泰铢。
第 335 条
在以下情况下犯偷窃罪者
(1) 在夜间实施犯罪者
(2) 在发生火灾,洪灾,爆炸,等自然灾害和火车或是其他民众使用的交通工具发生事故或是其他类似情况发生的地方或是附近,在民众处于危险和情绪不安之时趁机实施盗窃
(3) 破坏防盗装置或其他安全保护装置入室盗窃
(4) 通过不正当的通道进入或是以不正当的方式打开通道入室盗窃
(5) 假冒或仿冒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使人无法辨识的方式进行盗窃
(6) 假冒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盗窃
(7) 使用武器或是伙同他人两人以上实施盗窃
(8)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藏匿於住宅区,政府机关或是用于大众使用的公***场所
(9) 在宗教礼拜场所,车站,机场,公***停车场,或是货船及货物码头等场所实施盗窃
(10) 在用于服务大众之场所实施盗窃
(11) 盗窃属于用人单位或是雇主的财产
(12) 盗窃属于农业劳动者的财产 ,比如农产品,牲畜,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或是生产所得
可处以一年至五年监禁,和二千泰铢到一万泰铢的罚款。
如果犯罪者的情况符合第(1)小项,并同时符合第(2)条之后的小项,可处以一年到七年监禁,和二千泰铢到一万四千泰铢的罚款。
如果犯罪者所犯符合此条规定,但是是为生活贫困所迫等不得已而实施的盗窃,或是所盗窃的财物价值低廉,法院可酌情按照第334条规定量刑。
备注:
第335条 根据宪法修正案(第5版)增加修订 於佛历2525年(公历1982年)
第335条 第4小项,根据宪法修正案(第7号)增加修订 於佛历2530年(公历1987年)
第335条之二
犯罪者实施盗窃的物品是佛像或是宗教物品,该物品为公众崇拜或被保存为国宝,或是属于佛像的任何部分,或是其他类似物品,可处以三年至十年监禁和六千泰铢至两万泰铢的罚款。
如果犯罪者的情况符合第(1)项,而且犯罪地点在寺庙,僧侣院,宗教神圣之场所,受保护为国宝的古代遗址,国家机关以及国家级博物馆,可处以五年至十五年的监禁,和一万泰铢至三万泰铢的罚款。
第 336条
拦路抢劫他人财产,抢劫逃逸者,可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和不超过一万泰铢的罚款。
如果因拦路抢劫他人财产之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可处以两年至七年的监禁,和四千泰铢至一万四千泰铢的罚款。
如果因拦路抢劫他人财产之行为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可处以三年至十年监禁,和六千泰铢至两万泰铢的罚款。
如果因拦路抢劫他人财产之行为造成他人死亡,可处以五年至十五年监禁,和一万泰铢至三万泰铢的罚款。
第336条之二
犯罪者在触犯第334条, 第335条,第335条之二,或是第336条刑法时穿着军装,警服使人误认为军人或警察,或是持有枪支或爆炸装置,以及使用交通工具用于犯罪和逃逸,可在原有条款规定之刑罚上追加一半量刑。
备注:第 336条之二 根据政变政府第11号公告增加修订 於佛历2514年(公历1971年) 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