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食品安全事件为何多发
目前,我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小作坊、小摊贩更是难以计数,而且这个数量还会继续增长。另外,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总体上讲也还不够高,甚至还有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故意违法违规。
但是,目前的法网织得还不够严密,还有空子可以钻。比如,法律规定乳制品生产环节委托检验由企业自行送样检测,这就给了不法企业在样品上动手脚骗取合格报告的机会。又如,毒豆芽之所以可以“疯长”6年之久,就是因为对豆芽这类农产品初加工品,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由农业部门还是质检部门负责监管,导致监管存在盲区。
有些法律规定虽然已经很严密了,但却由于执法不够严格,并没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出于税收、人情、社会影响等种种考虑,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个别县乡,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竟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排斥甚至干扰;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还为企业隐瞒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认为只要企业进行了整改,就不需要对其进行惩处,更不需要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会让被保护的企业有恃无恐、恣意妄为,同时还会让守法企业感到吃亏,甚至引发对违法行为的效仿。
还有,纵观这几年的食品安全事件,社会监督力量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三聚氰胺、染色馒头和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消费者通过媒体揭露出来的。可见,我们在编制法制之网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舆论之网的作用,让社会监督成为食品安全体系中最积极最重要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