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有继承权是哪年修改的 1993年6月19日。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