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使用判决\决定\通知\裁定(民事诉讼法)

具体回答如下:

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就整个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如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

二、 决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如逮捕的决定。

三、 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所作的一种告知。如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二、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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