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方面,我市有哪些鼓励和扶持措施?
答:(1)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各新申办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可随时直接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后随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时审批。 (2)适当降低资质申请条件。凡技术等级工人人数和持证上岗率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对其审批条件可暂时放宽至相应类别及等级标准要求人数的80%,同一人可同时持有三个不同工种的技术工人上岗证书,劳务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3)明确相关税收政策。建筑业劳务企业取得的劳务工程价款,按建筑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为建筑业劳务企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行为发生当日,为建筑业劳务企业提供完整的营业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保证建筑业劳务企业及时依法完成劳务工程价款的结算。 (4)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核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可允许其承担造价在其注册资金5倍以内、4层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房、农房的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