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属于家禽吗
问题一:兔子属于家禽类还是家畜类 家畜一般是指由人类饲养驯化,且可以人为控制其繁殖的动物,如猪、牛、羊、马、骆驼、家兔、猫、狗等,一般用于食用、劳役、毛皮、宠物、实验等功能。
另一种较狭义的家畜,是指相对于鸟类动物的家禽而言的哺乳动物,亦即将鸡、鸭等等被排家畜狗除在外。
望采纳
问题二:兔子是家禽吗? 兔子不是家禽。家禽是人类为了经济或其他目的而驯养的鸟类,如鸡、鸭、鹅等。家兔是家畜。野兔不是家畜。
问题三:兔子属于禽类还是畜类? 禽类――鸟类
畜类――除鸟类之外的,主要指哺乳类
所以兔子是畜类
问题四:兔子属于禽类还是畜类? 兔子那么可爱 不是畜生啊 是家禽是家禽 应该是宠物...请采纳
问题五:兔在十二生肖中是属于家禽吗 生肖
问题六:到底兔子是宠物还是家禽 怎么算也算不到家禽头上吧?禽类是啥都没搞清楚,应该是家畜,关键是兔子是养来做什么的,是拿来卖钱的还是拿来陪你玩的,猪也可以当宠物养,这个没得明确的定义
问题七:兔子是属于野兽还是家禽? 是野兽~禽是有羽类,兔子不在禽中~家畜仅仅指六畜~
问题八:兔子属于畜牧业还是家禽类 畜牧业
问题九:兔子是不是家畜 先说一下家畜的概念吧:一般是指由人类饲养使之繁殖而利用,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畜类。广义上说,也包含观赏动物。另外“畜”最初是兽类,但一般把其它的动物种类(家禽、蜜蜂等)也统称为家畜。唯实验用动物和观赏用的小鸟类,一般则不称为家畜。现在的主要家畜都认为是由有史以前的野生动物驯养而来,
常见的有如猪、牛、羊、马、骆驼、家兔、猫、狗等。所以兔子可以算是家畜
问题十:到底兔子是宠物还是家禽? 兔子应该是宠物。现今宠物定义为,出于非经济目的而豢养的动植物。在法律上对宠物进行界定是十分必需的。那么,什么样的“物”才符合法律上所要求的宠物的定义呢?法律应当如何界定宠物与一般动物的区别呢?法律上关于宠物定义的争论又究竟会引起哪些实际问题呢? 谈到宠物,人们通常会将其与猫、鱼、鸟等许多小动物联系起来。但是最近,宠物市场上新出现了例如蜥蜴、变色龙、蛇、蜘蛛、蜈蚣、老鼠等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或惯常思维所理解的宠物不一样的“另类宠物”。另外,在网络世界中也有一些虚拟网络宠物出现,不断满足着人们饲养宠物的需要。日常生活的丰富多彩,人们对新事物的不断追求,使得各种各样的个性宠物不断出现,这就远远超出了我们所习惯理解的“宠物”的概念,词典上对宠物的解释也很难完全涵盖不断变化的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因此,重新对“宠物”进行科学的定义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对它的定义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如何定义宠物概念,宠物溉念范围的宽窄都将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与其他人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性的问题,因为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中,都生活在与其他人的交往、接触中,都生活在一个与自然、动物相处的开放的环境中,人与宠物、宠物与宠物之间的关系都有可能引发法律上的关系或问题。因此,什么是宠物?如何认定宠物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宠物呢,如何界定宠物与一般动物的区别呢?做出这样的界定又具有什么法律意义呢。 关于什么是“宠物”,有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给出了界定,拢国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即对动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首先,该法律的第3条第1款明确了动物的定义,即‘动物:指犬、猫及***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在这一定义中,宠物被包含在动物的概念当中,成为了动物的下位概念,因此,也就明确了宠物只能是脊椎动物,并且是为他人饲养或管领的脊椎动物。可以看出,这样的定义,使得宠物概念的外延相当狭窄,目前,我们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另类宠物或网络宠物都无法被纳入到这样的定义当中.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尚无关于宠物的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是有人认为宠物的定义非常复杂没有必要进行界定,但是有人认为宠物应当进行概念化的处理.并且其范围应当是宽泛的,甚至有观点认为应当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之内。那么,什么样的“物”才符合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呢? 第一,法律上所要求的“宠物”应当以实际生活或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宠物为基础,同时又应当区别于生活中一般意义上的宠物概念,因为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基石的,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的背后是对权利义务的定位和分配。有些人认为应当把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中去,这其实是不必要的,首先这与我们平时一提到“宠物”所联想到的内容不相符合,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认而不是创设,即法律应当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惯例进行确认,而不是进行某种创设让人们去遵守。如果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畴之内,那势必是要改变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思维,这不符合人们的习惯也不符合法律确认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静态的物品,长久以来就一直可以成为人们种植的对象,比如入们养花、养盆景等,由于其呈现静态,因此关于植物之间的纠纷与争执较少.涉及植物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即使有,也是牵涉到相邻关系之间的纠纷。因此没有必要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内。通过对是否将植物纳入到宠物范围内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至少得到这样的结论,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应当符合人们基本的思维习惯与行为,并且应当以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分配为核心。 第二,法律上所规定的“宠物”,其本质应当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