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类型

法律分析:(1)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3)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

(4)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

(5)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