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三方协议不算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三方协议是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依法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 。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订时间不同。 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 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 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 权利和义务 ,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4、目的不同。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 订立劳动合同 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5、适用的法律不同。 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来解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