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有法律规定吗?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痛经假”不应该只停留在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上,其相关的具体政策也亟待完善。很多亲身经历过痛经的女生都知道,真正痛经的时候可能连床都下不来,又如何能到医院进行确诊呢?况且倘若每个月痛经都要去医院,到医院挂号查询又是大半天的时间,休息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投入了大量的时间成本,正可谓得不偿失。制定更切实可行的方案,而不是仅仅以“确诊”二字概括,方能为“痛经假”的落实保驾护航。
企业归根到底还是在为了盈利而运行,即使是落实人性化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树立良好的声誉,维护公司的长久运营。一味地慷企业之慨,让企业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换取公平恐难使政策真正落实。政府唯有真正从女性群体的角度出发,留出充足的预算与企业***同合作,由上至下为职场女性建立一个良好的职场生态环境,方能为“痛经假”的落实打下牢固的基础。
不要把女性的“痛经假”当作一个男女对立的性别问题来看待,就像男人也会生病一样,痛经只是一部分女生每月必须经历的那两天,这并不意味着“痛经假”就是女性“搞特殊”,需要被女性感恩戴德的一种施舍。
月经是正常的生理现象,绝大多数女性并没有因为痛经就在职场上失去其熠熠的光芒。当女性员工在职场上能够得到更多的尊重与认可,“痛经假”才能作为一种对于文明的保护而被社会自发地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