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议会的立法领域
苏格兰议会,可以在大多数的领域享有立法的权利。这些领域有:
*健康
*教育与培训
*本地政府
*社会工作
*住房
*规划
*旅游、经济开发和企业的金融支持
*某些交通领域,如苏格兰的公路体系,公***汽车政策,港口管理等
*司法和内政事务,包括大多数的刑法和民法领域,起诉制度和法院
*警察和消防系统
*环境
*自然和人文遗产
*农业、林业和渔业
*体育与艺术
*统计、注册选举和记录
苏格兰行政院是苏格兰地方政府的最高机构。它主要负责处理与苏格兰当地居民关心的日常问题,如健康、教育、司法、交通和农村问题等。苏格兰行政院05/06年的财政超过270亿英镑,07/08年将超过300亿。成立于1999年,伴随苏格兰议会的第一次选举而产生。
行政院内有两个政党,苏格兰劳工党和自由民主党。行政院的首脑叫苏格兰行政院院长,院长由议会提名,并负责任命其他内阁部长们。苏格兰的所有公务员都向内阁部长们汇报,部长们则受苏格兰议会管理。苏格兰大臣负责内阁部长,内阁部长们是苏格兰真正的决策者。苏格兰议会***有129名议员,简称为MSP。议员们是由苏格兰公民投票选出的。 苏格兰与英国其他地区一样推行民主制度,尊重不同的信仰和政治主张。
苏格兰拥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当地法律分为民法和刑法。法律界分为事务律师和辩护律师。事务律师负责处理一般性的法律事务,如出庭,房产买卖,遗产处理等事务。而辩护律师则要代表个人出庭为民事或刑事案件辩护。公民可以付钱请律师,但没有钱也可以借助法律帮助系统享受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