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保险保的是什么?

保的是使受害人可优先获得保险补助限额内的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最大限度的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社会治安保险责任范围为因遭受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盗抢、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包括:房屋及装潢、室内财产、人身意外伤亡。

社会治安保险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以政府、县直综治责任单位、社区、村(居)委员会为投保对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修水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政策性投保。投保形式上、由各乡镇、县综治责任单位、社区与县人保财产公司统一签订保险单,保险期限一年,出险后由村(居)委会、乡镇综治办协助理赔处理,县人保财产分公司分户赔偿,索赔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打入出险居民、农户银行账户上。

社会治安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凡行政辖区内实有人口遭受抢劫、抢夺、入户盗窃、故意伤害、暴恐事件、骚乱、群体性事件及恶意破坏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自发案之日起,经公安机关查证,并依法受案、立案的,受害人可优先获得保险补助限额内的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最大限度的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社会治安保险费不属于专项资金,是商业保险的一种。这是由基层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居民自愿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费用,提高居民人身财产保障程度的一种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模式。目前社会治安保险分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两种,你可以选择不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享受到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相应的救助。

1.家庭财产盗抢损失救助

住户的室内财产盗抢损失保险,按每户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5000元标准纳入保险。其中,现金、金银首饰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1000元;鸡、鸭、鹅、兔、火鸡等家禽累计补助限额为每户每年人民币500元;牛最高补助限额每头人民币1000元;猪、羊最高补助限额每头人民币500元;有牌摩托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1000元;有牌电动车累计最高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600元;自行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200元。

2.治安、刑事案件救济救助

在周宁县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因抢劫、抢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自发案之日起,经公安机关查证,并依法受案、立案的,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补助限额内予以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救济救助。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人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施害方在已支付的补助额度内进行追偿的权利。在保险期内,每人每次事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合计)最高补助人民币3.5万元。

3.突发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救助

保险期内,在周宁县行政辖区内发生因暴恐事件、骚乱、群体性事件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案件,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补助处理。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交通事故政府救助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找到责任人后,保险人拥有依法对责任人在保险人已支付的额度内进行追偿的权利(公安局需提供受害方的权益转让申明或同意书)。交通事故救助,每次事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责任最高限额10万元。

5.精神病人伤人救助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遭受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及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精神病人伤人救助,每次事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最高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责任最高限额10万元。

6.因参与政府出资项目意外伤害人员

参与政府(含村委)出资或补助的乡村项目建设的施工人员和因政府出资的乡村项目建设导致的第三方人员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或死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同意启动救助的,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并享受依法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每人年度赔偿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5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7.因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公***场所等维护不善造成伤亡

因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公***园林、城区行道树、健身器材设施、户外公益广告、公***场所维护不善,造成居民意外伤残或死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同意启动救助的,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每人年度赔偿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5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8.在县境内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意外伤亡

居民在参与周宁县境内群众性活动(含官方、社团组织、村委及民间组织主办的体育赛事)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同意启动救助的,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每人年度赔偿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5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