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己所学的商法原理 总结出保障交易安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保障交易安全。主要表现强行主义,公示原则,外观法则,严格责任,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保障交易安全是与交易风险相对立的。还涉及到交易中的制度性风险。主要表现为1、强行主义:现代商法为保障交易安全,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要式主义或干预主义的强行规定。2、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主要方式是登记和公告。3、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4、严格责任: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商法采取了一些责任严格化的措施,来加强对交易行为的风险约束。严格责任 的基本要求是防止行为人将损失风险转嫁给他人。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在商事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权利瑕疵时,如果相对人为善意买受人,则法律保护相对人的合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