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庭是干什么的

法律主观: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目前,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