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售收入为什么大于所得税收入

增值税销售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是因为以下原因:

1、增值税销售额收入正确,所得税营业收入错误。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深化和征管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增值税销售收入额的管理日趋完善,增值税销售收入额相对真实可靠,有些纳税人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人为少计所得税收入;

2、增值税销售额收入错误,所得税营业收入正确。在中小企业中,为提高征管质量,降低零负申报率,在当期进项税额一定时,人为提高增值税销售额收入,从而造成了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大于所得税营业收入;

3、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和所得税营业收入都不正确。这种错误是由纳税申报填写不正确或计算错误所造成的。通过在征管系统中对两项收入申报的落实分析,系统只就增值税销售收入月度发生额和所得税营业收入季度发生额进行累计,得出全年累计数,并不默认期末或年度申报表上填写的累计数。有些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漏填或错填本期发生额,也导致两项收入都不正确。

《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