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 法律责任
公司法中关于公章的最新规定是在处理税务、公司对外事务以及工商方面的有关事项的时候都必须要加盖公司的公章,而且公司的公章是需要到指定的地点去刻的,刻公章之前必须先携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到公安局进行备案,对公章的形状、大小等也有规定。
法律分析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持章人相当于接受公司委托的,公司代表,他只可以在委托范围内行使权力,代表公司加盖公章,擅自乱用的视情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