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病历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法律分析:没有病历本、甚至没有住院经历的,就不可能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因为不管你是工伤、交通事故、行政治安、军人伤残等级鉴定的,据需要病历和住院(轻微伤不一定就要住院,而对于最轻的十级伤残就是有住院治疗的必须了)治疗、康复后进行的。而所有的十级制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病历、出院小结和相应的物理检查报告(片子)的。 当然如果你是残疾人,要做残疾人联合会四级制残疾人等级鉴定的,那是不要病历了。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