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经济学讲义》笔记——002讲|马粪争夺案

这一讲是关于 “公平”与“效率”的,引用了1869年发生在美国的真实案例——马粪争夺案,作为例子

先说故事的结论:法官把马粪判给了原告。

法庭上存在四种观点:

1.马粪的主人是马,马有主人,所以马粪是属于马主人的,但马主人把马粪丢在了道路上,等于放弃了所有权;

2.马粪在路上,就是属于道路了,但道路是公家的,非私有,即谁都可以拿走;

3.原告并没有做出任何声明或标记来表明马粪是属于自己的,所以原告没有资格告被告

4.原告付出了劳动,不然马粪仍然满地都是,所以应该归原告;

法官做出判决的依据是:鼓励创造财富,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在经济学的角度,偷盗、强抢,并非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更是效率问题——如果不保护努力,努力就得不到回应,就不会有人去努力,而是选择偷盗、强抢。

在很多时候,我们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是否应该负责,依靠的是法律法规。

而法律法规,往往都是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

思考:当别人在讨论效率与公平的时候,学过这课的人应该明白,这都是效率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这样的例子

但我提出另一个疑问一起讨论:

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主撞到了行人,即便驾车人完全没有违章,仍然要负一定的责任

这个规矩,是否符合效率原则?是否“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