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东乡一男子将捕鱼人当成野兔误杀,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法院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5个月,数罪并罚后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该男子在此案件过程中虽然实属无意,但其行为本身有过错,其主要目的有私藏枪支并有狩猎行为,虽然无意将渔民当成猎物打死,其行为恶劣并造成人员死亡,所以判决合理。
一、事件起因经过。
该男子有爱好打猎的习惯,于是私藏枪支邀请朋友去野外进行打猎,在狩猎过程中失手将渔民当作野兔打死,事件发生后该男子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被检察机关拘留。
二、案件过程该男子违反两条法律。
在我国私自拥有枪支本属违法犯罪,在持有枪支后又非法到野外进行打猎,属于非法狩猎罪,在狩猎过程中因个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检察机关在进行量刑时,以非法狩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该男子,该男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法院判决后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三、法院量刑时考虑其赔偿行为和是否取得家属谅解。
有很多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法院在量刑时会了解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否已经互相取得谅解,该男子在案件发生后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主动缴纳罚款,所以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危害性后进行判决,判决过程考虑因素得到,所以判决结果双方满意。
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该男子在非法狩猎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最终导致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在进行判决时考虑其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各种因素,最终给出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