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违法吗?

快过年了,农村都有杀年猪的习惯,这既是对辛勤劳作一年的犒赏,又借机同家人欢聚一堂,***话团圆。那么,年猪到底能不能杀,杀年猪会触犯法律吗?

举个例子,家在农村的“法外狂徒张三”杀了一头猪,请亲朋好友吃了一顿,走的时候还每人送了一块肉,这违不违法?不违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张三这个行为属于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行为,是被排除在外的。

第二天,张三看家里猪肉还有很多,自己也吃不完,索性拿到镇上集市卖了,这违不违法?违法。张三将屠宰的生猪产品用于销售,不再属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自宰自食的除外情形,且其又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会被责令关闭,并处以没收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且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钱没赚到,还被罚了款。

第三天,回到城里的张三垂头丧气,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又在自己城里的花园小别墅院子里杀了一头猪,这次他吸取了教训,不卖了,就自己吃,这回他违不违法?违法。因为他杀猪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农村地区”,仍可以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虽然没卖,但是张三这猪肉肯定是吃不成了。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处)杨敏,原标题:《杀年猪违法吗?》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