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以非法得利可以立案吗?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并没有所谓的“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公安机关 不能以“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对公民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的,作为旅游者,可以拒绝,如果旅游合同约定不能额外收取费用,同时已经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