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条件是什么?

1. 连续3年盈利,且近3年净资产平均利润率在10%以上(能源、材料、基础设施企业不低于7%);

2. 募集的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 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存款利率; 债券发行后,企业总负债比例不得超过70%;

4. 债券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债券发行规模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扣除前的净利润的,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 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得低于公司债券一年期的利息。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是根据较低的前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计算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后)在最近期末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 最近一段期间末无未偿亏损。 前款第(一)、(五)项规定不适用于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4.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缩写。它允许持有人在特定的时间内根据特定的条件将其转换成股票。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暂行办法》要求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应重点抓好发行人的12个方面,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发行人在过去3年,特别是过去一年,是否派发现金股息 发行人过去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现金偿还到期债务 主营业务是否突出,在所在行业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增长是否强劲,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否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募集资金的投资是否有良好的预期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