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未发货有补偿吗

48小时未发货的补偿情况如下:

1. 商家在买家付款后48小时内未发货,应支付商品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30元,下限为5元,特定商品下限为1元。

2. 买家投诉且卖家未主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卖家除了赔偿违约金外,还将被扣除三分。

3. 卖家主动赔偿违约金可避免扣分。

4. 赔付金额上限为100元,下限为5元,特殊商品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等;

2、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收到商品的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3、商品质量保障:商家应保证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约定的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信息披露义务:商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5、合理使用说明:商家应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正确使用商品;

6、维权途径和机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等途径进行维权。

综上所述,若商家在买家付款后48小时内未发货,需支付5%的违约金(上限30元,下限5元,特定商品1元),未主动赔偿将额外扣三分,但主动赔偿可免扣分,赔付金额有上限100元和下限5元,特殊商品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