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担保的法律形式

简述担保的法律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代位权。具体分析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财产有如下几点: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汇票、支票、本票;

(6)债券、存款单;

(7)仓单、提单;

(8)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9)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10)应收账款;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主要适用于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6、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担保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可以通过留置或者是通过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的方式来完成,不管是哪一种保存的方式,都是为了保障债务人能够按期履行自身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